IT之家 11 月 20 日(ri)消息,浙江法(fa)院網 11 月 17 日(ri)顯示,特(te)斯拉(上(shang)海)有限(xian)公司(si)、杭(hang)(hang)州無憂(you)傳媒有限(xian)公司(si)新增(zeng)一則開庭(ting)公告,原告為(wei)特(te)斯拉(上(shang)海)有限(xian)公司(si),案由(you)為(wei)合同糾紛(fen),該案將于 11 月 24 日(ri)在杭(hang)(hang)州市蕭山區人(ren)民法(fa)院開庭(ting)審理(li)。
無憂傳媒方面 11 月 19 日回應紅星資本局稱,此次糾紛與購車補貼政策有關,目前雙方已達成和解,特斯拉也提交了撤訴申請。
報道提到,此次糾紛是無憂傳媒在(zai)購車(che)時因享受補(bu)貼政策未能(neng)按(an)約定(ding)完成行駛里程數造成的違約。
另據九派財經,無憂傳媒方面表示,因 2022 年公司購入一輛特斯拉,特斯拉墊付了 7761 元新能源補貼,要求車輛兩年內行駛里程達到 2 萬公里;此后車(che)輛里程未達(da)到,特(te)斯拉(la)拿不到國家補(bu)貼(tie),所以要求退還 7761 元,但特(te)斯拉(la)并沒有在公司層面(mian)進行溝通,而是直接起訴。“目(mu)前我們會直接和對方和解(jie),退付(fu)相關款項。”
報(bao)道(dao)還提到,2025 年 7 月至今,特斯拉(上海)有限公(gong)司新增(zeng) 30 余件涉及(ji)合同糾紛(fen)、買賣合同糾紛(fen)的開庭公(gong)告,原告為特斯拉,被告方涉及(ji)廣東(dong)、浙(zhe)江、江蘇(su)、山東(dong)、湖南等地的建筑(zhu)、制(zhi)造等各領域企業。
其中,上海市、深圳市、嘉興市企業對此回應稱,其均因購買特斯拉車輛兩年后里程不達國補要求,被特斯拉起訴要求退還 7000 元-15000 元的新能源補貼款項。一企(qi)業負責人還表(biao)示:“我們(men)已(yi)經與(yu)(yu)特斯(si)(si)拉和解,并在庭前調解時與(yu)(yu)特斯(si)(si)拉工作人員商(shang)談(tan)略降(jiang)低了退還金額。”
上述企業負責人稱,此前其公司購買的特斯拉車輛屏幕中確實出現過一則《新能源汽車行駛里程不達標 補交款項(xiang)的(de)通(tong)知函》。

該《通知函》顯示,“因貴司購買特斯拉后未能在國家政策規定時間內達到行駛總里程條件,貴司車輛已被最終確認無法獲得國家補貼結算。根據合同約定,貴司購車價格中享受的補貼扣除為我司墊付,貴司現需要向我司補充支付該部分款項。請在收(shou)到本通知(zhi)后 7 日內一次性支(zhi)付至(zhi)我司下方指定代收(shou)銀(yin)行賬戶。”
該《通知函》還提示稱,“如(ru)貴(gui)司未能按本通知履行付款義務,我司后(hou)續將統一通過法律途徑催繳,屆(jie)時由此導致(zhi)的額(e)外(wai)支(zhi)出(chu)如(ru)律師費(fei)、訴(su)訟費(fei)等,我司將依法要(yao)求貴(gui)司一并承(cheng)擔。”
IT之家查詢獲悉,據財政部 2019 年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第三條,從 2019 年開始,對有運營里程要求的車輛,完成銷售上牌后即預撥一部分資金,滿足里程要求后可按程序申請清算。政策發布后銷售上牌的有運營里程要求的車輛,從注冊登記日起 2 年內運行不滿足 2 萬公里的不予補助,并在清算時扣回預撥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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